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2-0001-1 | 生成日期: | 2012-01-05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發廳〔2012〕1號 | 信息類別: | 發展規劃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由教育部組織編制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已正式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教發廳〔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由教育部組織編制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已正式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F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建標〔2011〕17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并結合當地實際,切實加強工作指導,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與管理水平,促進公共教育資源合理化配置,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建標〔2011〕171號)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關于批準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
建標〔2011〕171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9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和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9〕320號)要求,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組織編制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特殊教育學校項目的審批、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嚴格控制建設標準,進一步降低工程造價的相關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教育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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