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勤工儉學和勞動實踐活動過程中學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5-11-2006-0234-1 | 生成日期: | 2006-04-2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財廳〔2006〕4號 | 信息類別: | 財務與審計 | ||
內容概述: | 中小學開展勤工儉學和勞動實踐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勤工儉學政策的規定,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的集體活動要制訂安全預案,防止突發事件發生。 |
教財廳〔200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最近,陜西省少工委與陜西天畝公司聯合開展“天畝蓖麻愛心助學活動“,讓小學生利用校園、自家房前屋后及其它閑散土地種植蓖麻,因忽視宣傳蓖麻籽的毒性,致使涇陽縣131名小學生誤食蓖麻籽中毒。事件報道后,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組織學生開展活動中一定要嚴防發生類似事故。我部對此也極為重視,現就進一步加強勤工儉學和勞動實踐過程中學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學開展勤工儉學和勞動實踐活動,要按照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的要求,以育人為根本宗旨,堅決執行〈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促進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要根據學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在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以服務社會、服務社區為主的勞動。
二、中小學開展勤工儉學和勞動實踐活動,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防止交通、溺水等事故發生。要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教育,不亂吃、誤吃有害食物,防止發生中毒等事故。凡組織的集體勤工儉學和勞動實踐活動,要針對活動地點、內容制訂安全預案,并切實落實防范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發生。要切實做好學生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的用餐衛生與安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創收任務。嚴禁學校向老師、班級和學生攤派創收指標;嚴禁以未完成創收任務為由處罰學生;嚴禁以勤工儉學名義向學生亂攤派、亂收費;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成長的勞動。
四、各地要認真了解分析本地開展勤工儉學和勞動實踐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勤工儉學政策規定的錯誤做法,要及時糾正、處理,并舉一反三,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的責任,決不能容忍姑息。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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