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表彰全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先進地區的決定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09-0350-1 | 生成日期: | 2009-11-03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發文字號: | 教基一〔2009〕17號 | 信息類別: | 基礎教育 | ||
內容概述: | 為表彰先進,發揮典型示范作用,進一步形成關心、支持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社會氛圍,在更大范圍內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決定授予北京市密云縣等92個地區“全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先進地區”光榮稱號。 |
教基一〔2009〕17號
自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發布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法律規定,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教基〔2005〕9號)要求,因地制宜,努力創新,在統籌城鄉教育發展、加強薄弱學校建設、推進校長教師交流、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做出了積極貢獻。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過程中,各地涌現出一批積極探索、勇于實踐、成效顯著、具有表率作用的先進地區。為表彰先進,發揮典型示范作用,進一步形成關心、支持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社會氛圍,在更大范圍內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決定授予北京市密云縣等92個地區“全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先進地區”光榮稱號。
受表彰地區要發揚成績,再接再厲,不斷深化教育改革,進一步提高教育質量,在更高水平上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希望各地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認真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經驗,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制度建設,創新工作機制,統籌城鄉義務教育發展,縮小區域間義務教育差距,不斷提升義務教育的整體辦學水平,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為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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