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04-0376-1 | 生成日期: | 2004-08-16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基〔2004〕15號 | 信息類別: | 基礎教育 | ||
內容概述: |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氣象災害 、校車、和諧校園、公共安全指導綱要 |
教基〔2004〕15號
近日,北京、河南兩地的幼兒園接連發生幼兒意外傷亡事故。8月4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幼兒園傳達室臨時工持刀將15名在園幼兒和3名教師砍傷,其中,1名幼兒經搶救無效死亡,2名幼兒和1名教師重傷。8月10日,河南省濟源市克井鎮后溝河村村民非法開辦的幼兒班發生房屋倒塌事故,目前有2名幼兒死亡,28名幼兒住院觀察治療。
上述意外事故的發生,給受害人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創傷和無法彌補的損失,也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學齡前兒童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為了防止類似事故再度發生,確保幼兒的健康成長和生命安全,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針對當前發生的重大安全問題,要嚴格要求各級幼教管理人員、幼兒園舉辦者和幼兒園教職工認真學習并詳細了解國家關于幼兒園管理的法規和文件,首先做到知法守法,嚴格按規章辦事。
二、近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要逐級組織一次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大檢查,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自查、互查、聯合普查、抽查等方式,對各級各類幼兒園的周邊環境、房屋、室內外活動場地、設備設施(特殊儀器設備由質量監督部門檢查)、食堂和飲食衛生、玩教具、消防設施、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園教職工(包括臨時工作人員)的任職資格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進行認真排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就地采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嚴禁走過場,弄虛作假。對凡經過這次檢查后仍出現問題的單位和負責人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應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各級各類幼兒園,特別是民辦幼兒園建立健全安全防護等各種規章制度,強化常規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學前班的管理,并建立幼兒園、學前班安全工作的行政人員責任制,要具體落實到崗位和人員。
四、要加強對幼兒園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格工作紀律。幼兒園教職工的聘用應符合有關法規對其任職資格的規定,并按要求定期對教職工(包括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崗位培訓,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五、幼兒園應建立嚴格的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定期健康檢查、衛生消毒、預防接種、傳染病管理、飲食衛生管理、食品采購索證制度及衛生保健登記統計制度。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配備保健室和食堂的設備設施,落實各項衛生防病與食品衛生管理措施。
六、加強對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用于接送幼兒的校車應定期到公安車管部門進行安全檢查,駕駛人員應有車管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在教育部門備案后,才能準許用于接送幼兒。
七、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幼兒園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度督導計劃,特別要對上述強調的關鍵環節加強督導檢查。
八、通過檢查合格的幼兒園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9月30日前將本地幼兒園安全工作檢查結果情況報送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國家教育督導團將于今年開展幼教專項督導并把幼兒園、學前班的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督導內容之一。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