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通知(已廢止)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4-0575-1 | 生成日期: | 2004-04-2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高廳〔2004〕16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部署了全面開展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明確了具體要求 | ||||
有 效 性: | 依據《教育部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1〕4號)廢止。 |
教高廳〔2004〕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年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事業快速發展,一個充滿活力基本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等職業教育新體系已初步形成。為了推動高等職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我部從2004年開始正式啟動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工作?,F將在2003年評估試點工作基礎上重新修訂的《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指南(試行)》和《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工作細則(試行)》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工作細則(試行)》等文件,是根據高職高專教育的特點和全國高職高專院校的現實狀況制訂的評估指導性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開展評估時,可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堅持《評估方案》標準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區的評估實施方案。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本地區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五年內完成對本地區所有高職高專院校的第一輪評估;應從2004年起對本地區高職高專院校分期分批開展評估,公布評估結論,并向我部推薦少量優秀院校,作為示范性高職院校候選單位。
三、我部將組織專家不定期對省級評估結論進行抽查,公布抽查結果。同時,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示范性高職院校的評估工作,達到標準者由我部正式確定為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示范性高職院校評估主要面向兩類院校:一是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組織的評估中原則上達到“優秀”水平、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擬成為示范的院校;二是近幾年中央財政支持建設、開展示范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的高職院校。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的評估標準和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在評估過程中,要認真貫徹“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 的方針,對評估工作要加強領導,統籌安排。通過評估,引導學校準確定位,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努力辦出特色。
五、我部委托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為各地評估工作提供咨詢和幫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評估時,可充分發揮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專家庫中專家的作用。
六、請將本?。ㄗ灾螀^、直轄市)評估工作的總體規劃及2004年工作計劃,于6月30日前報送我部高等教育司。在評估工作開始后,請將工作進展情況和評估結論及時報高等教育司。
聯系人及電話:
高教司高職高專教育處 李津石 電話:010-66096232
高教司評 估 處 朱洪濤 電話:010-66096713
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委員會秘書處
聯系人:譚金意
聯系電話:010-61596164
附件:
3、 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工作細則(試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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