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公布“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8年度立項建設學校部分項目驗收結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11-0036-1 | 生成日期: | 2011-07-26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發文字號: | 教職成〔2011〕10號 | 信息類別: |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 | ||
內容概述: |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8年度30所立項建設院校驗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1〕10號)要求,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2008年度立項建設的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項目學校)進行了項目建設驗收評審。 |
教職成〔2011〕1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8年度30所立項建設院校驗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1〕10號)要求,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2008年度立項建設的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項目學校)進行了項目建設驗收評審。
專家組根據各地上報的驗收申請材料,對照項目學校的建設任務書,對項目學校建設工作進行了評審,重點審議了各項目學校在教產結合體制機制創新、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專業教學方案修訂、課程開發、實訓條件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建設情況,地方政府和院校舉辦方落實承諾的各項政策措施,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示范建設成果輻射效果與社會認可度。在綜合考慮各地先期驗收情況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教育部和財政部同意28所項目學校通過驗收(名單詳見附件1,專家評議意見詳見附件2)。
為進一步推動項目學校加強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建設,持續示范并帶動全國高等職業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財政部、教育部擬對示范作用發揮充分、辦學質量高、社會反映好的項目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有關地方教育、財政部門以及院校舉辦方要加強對項目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指導與管理,進一步落實辦學自主權,為項目學校持續健康發展創造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
各項目學校要通過驗收工作進一步促進示范建設,按照《教育規劃綱要》要求,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完善產學合作運行機制,強化職業道德教育,突出職業能力培養,凝練辦學特色,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提升服務國家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繼續發揮輻射作用,確保學校示范網站建設與成果展示在5年內持續更新,帶動全國高等職業學校加快改革創新,引領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附件:1.“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8年度立項建設學校部分項目驗收結論一覽表.doc
2.“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8年度立項建設學校項目驗收專家評議意見表(各地分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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