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購火車票優惠卡使用統一樣式學生證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06-0194-1 | 生成日期: | 2006-05-12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職成廳函〔2006〕11號 | 信息類別: |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 | ||
內容概述: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有關文件 |
教職成廳函〔2006〕11號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鐵道部辦公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教職成廳〔2006〕2號)精神,自2006年暑假開始,對全國實施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地與就讀學校區間須乘坐火車的,實行憑附有火車票半價優惠卡的學生證購票。而目前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分類較多,學生證均為自行印制,不便鐵路售票時識別,粘貼優惠卡操作困難。為給發售、查驗學生票工作帶來方便,也有效地遏制偽造、販賣假學生證購票行為,我部決定從2006年暑假開始,對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按照統一的樣式規范學生證?,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證由教育部監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統一印制。學生證用全國統一的編號進行編碼,并有防偽標記加以識別。
二、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學校,必須按照教職成廳〔2006〕2號文件精神,依法規范,客觀寫實,學校負責。各地應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三、學生證的樣式(見附件一)
學生證為70×100(mm),硬殼折本式。封面、封底采用350g銅版紙,背景色彩選用墨綠色,有全國統一編號。
學生證封面、封底部分:
封1(封面):印有燙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等字樣;
封2:即購火車票優惠卡貼卡處?;疖嚻眱灮菘?0×70(mm);
封3:有學生證的使用規則。具體內容為:說明1.此證由教育部監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統一印制;2.此證須加蓋發證學校印章,并經注冊生效;3.此證專供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證明身份之用,不得涂改、轉借他人使用;4.注意妥為保存,如有遺失,及時向發證單位報告,學生離校時將此證繳回學校;
封4(封底):空白。
學生證內芯部分,有防偽底紋,用線縫裝訂。
第一頁應有以下內容: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加蓋發證學校印章(鋼印)。2.發證日期(包括證書的有效期)及證書編號。編號由地區代碼、學校代碼和學生流水號等多組數字組成,共計16位。地區代碼用4位數字表示(詳見附件二);學校代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編制,用6位數字表示,不足部分在首位補零;學生流水號由學校根據學生的年級、專業、學號等自行編制,用6位數字表示,不足部分在首位補零。如,北京xx學校學生,0010—0x xxxx(學校代碼)0xxxxx(學生流水號)。
第二頁應有以下內容: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2.專業、班級、入學年月、學制,并加蓋學校印章。
第三頁應有以下內容:注冊。有學生注冊的欄目,共分四個學年,每一學年分上下兩個學期。
第四頁應有以下內容:有學生假期乘車優惠憑證,設有學校所在地、家庭所在地、乘車區間等欄目。
四、學生證的啟用時間和實施步驟
(一)從2006年暑假開始,凡需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應屆畢業生除外)全部使用統一樣式、有統一編碼的新型學生證。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按以上規范要求統一學生證樣式。新學生證所需費用由學校統一支付,不得向學生收取。并在2006年暑假開始之前將學生證隨優惠卡一起發放給學生。
(三)各中等職業學校對頒發和管理學生證負有直接的責任,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各地要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盡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注冊制度,我部將采取必要的措施監督和適時檢查此項工作的實施。
(四)我部將根據新學生證的試用情況,在2008年秋季新生入學之前,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包括無需購火車票優惠卡的學生,全部使用統一的新式學生證(另行發文)。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配合做好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工作。
如有問題請與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聯系。聯系人:安鋼,聯系電話:660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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