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意見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06-0167-1 | 生成日期: | 2006-03-20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職成〔2006〕3號 | 信息類別: |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 | ||
內容概述: | 職業教育宏觀政策文件 |
教職成〔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充分發揮職業教育為社會各類人員提供就業、再就業服務的作用,現就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重要性。近年來,我國每年有數百萬普通高中畢業生未能升入高等學校,由于他們只掌握了文化基礎知識,不具備用人單位所要求的職業技能,不能適應就業和創業的需要,不少人加入到四處流動的求職大軍,以致帶來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等方面的問題。動員和組織各類職業院校特別是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幫助他們學到一門或幾門實用的生產、管理和服務方面的技能,這不僅有利于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實現就業和創業,而且對促進城鄉的發展與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有重要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作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的一項重要舉措,擺在一個突出的位置,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切實抓緊抓好。
二、以就業為導向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要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從勞動力市場需求和學生本人的就業需要出發,有針對性地開設專業和培訓項目。實行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并舉、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并重。對于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的高中畢業生,學習時間必須在一年或一年以上,其中頂崗實習時間不得少于半年,學習期滿或者修滿學分,考核合格者,學校發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證書;對于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培訓的高中畢業生,學習期限可以根據特定專業內容和學生具體情況宜長則長,宜短則短,培訓課程結束并通過考核者,學校發給職業技能培訓證書,并幫助他們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要注重學生職業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切實提高他們的綜合職業素質。教學內容以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訓練為主,不再開設文化基礎課程。在教學管理上,以單獨編班組織教學為主,也可將他們安排在相應的班級隨班就讀。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模式,實行“訂單培養",積極推行學分制,便于學生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要積極探索學生通過半工半讀實現免費接受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機制和經驗。做好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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