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10年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結論及有效期延長申請審核結論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1-0003-1 | 生成日期: | 2011-01-06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高廳函〔2011〕8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依據《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試點辦法》的規定,2010年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家委員會對大連理工大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等20所高校的27個專業點進行了專業認證,現公布認證結論。 |
教高廳函〔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依據《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試點辦法》(教高廳〔2007〕5號)的規定,2010年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家委員會對大連理工大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等20所高校的27個專業點進行了專業認證,現將認證結論予以公布(見附件1)。
同時,2007年通過認證各專業點的認證有效期于2010年到期,2010年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家委員會依據《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試點辦法》的規定,對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等22所高校25個專業點提出的認證有效期延長申請進行了審核,現將審核結論予以公布(見附件2)。
各校如對結論持有異議,可在本結論公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監督與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由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監督與仲裁委員會裁決(聯系人:都昌滿,ducm@moe.edu.cn,電話010-66096262)。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結論。
通過認證及通過有效期延長申請審核的各專業點所在高校要根據《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針對認證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改進意見,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進,并及時提交改進報告(有效期為3年的每年提交一次改進報告,有效期為6年的每2年提交一次改進報告),做好認證狀態保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結論.doc
2.2010年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有效期延長申請審核結論.doc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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