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批準第七批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1-0005-1 | 生成日期: | 2011-01-09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財政部 |
發文字號: | 教高函〔2011〕8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財政部批準北京大學“能源與資源工程”等78個專業點為第七批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 |
教高函〔2011〕8號
陜西省教育廳,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和進一步加強紅色經典藝術教育,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號)和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的規劃,支持建設一批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相關的特色專業建設點。在有關學校推薦基礎上,經研究,現批準北京大學“能源與資源工程”等78個專業點為第七批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名單見附件),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設高等學校特色專業是優化專業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辦出專業特色的重要措施。項目承擔學校和項目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建設特色專業的重要意義,按照兩部有關加強“質量工程”本科特色專業建設的要求,緊密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迫切需求和進一步加強紅色經典藝術教育需要,改革人才培養方案、強化實踐教學、優化課程體系、加強教師隊伍和教材建設,切實為同類型高校相關專業和本校的專業建設與改革起到示范帶動作用。在建設過程中,有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號)和《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4號)執行。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任務書》進行檢查和驗收。
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的特色專業建設點按照20萬元的標準撥付項目資助經費,與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相關的特色專業建設點按照80萬元的標準撥付項目資助經費(地方高校經費自籌)。超出資助經費的部分由學校配套解決。項目經費管理按照《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376號)執行。
三、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的承擔學校應在學校網站設立專欄,對外公布項目的建設內容、實施方案和進展程度等相關信息,加強有關建設成果的宣傳推廣,充分發揮項目的示范作用。
四、請有關高校認真填寫《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任務書》(一式二份),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報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綜合處,同時發送電子文檔至 gjszhc@moe.edu.cn。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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