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關于認真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0-0029-1 | 生成日期: | 2000-04-26 | 發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高〔2000〕11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就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推薦工作等發布有關事項通知。 |
教高〔200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廣東省高教廳,國務院有關部(委):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的規定,我部決定2001年進行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工作。本屆獎勵工作貫徹執行《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并依照《2001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辦法》(附件一)開展工作?,F就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推薦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1年度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實行限額推薦辦法。請各單位嚴格按照獎勵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推薦限額指標(見附件二)推薦。
二、推薦材料的填報應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關要求辦理。請各單位于2001年1月30日前將全部材料寄(送)到我部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薦國家級教學成果獎須同時交納評審費,每項450元(收款開戶行及銀行賬號等另行通知)。
三、我部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辦公室設在高等教育司,郵編:100816,聯系人:胡秀榮,聯系電話:(010)66096713,傳真:66020758,電子信箱:xrhu@moe.edu.cn。請各單位于今年六月底前將《推薦單位信息表》(附件五)寄到我部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辦公室,以便于聯系工作。
開展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工作,是實施《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加強教學工作,深化教學改革, 提高教育質量,尊重和鼓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創造性勞動的重要措施。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做好這一工作。
二、2001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推薦限額指標和推薦成果匯總表.doc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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