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學少數民族文字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9-05-2004-0352-1 | 生成日期: | 2004-05-1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民廳〔2004〕5號 | 信息類別: | 基礎教育 | ||
內容概述: | 中小學民文教材編寫審定管理辦法 |
教民廳〔2004〕5號
全國中小學蒙古文、朝鮮文、藏文教材審查委員會;新疆、廣西、四川、云南省、自治區教育廳: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少數民族文字教材建設,完善中小學民族文字教材編寫審查的管理,提高教材的編審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00〕14)號)和《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十一號)精神,并根據民族文字教材建設的實際,制定了《中小學少數民族文字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本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上述辦法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內蒙古、西藏、青海、甘肅、吉林、遼寧、黑龍江等省、自治區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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