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2007年改革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部分學科門類初試科目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06-0340-1 | 生成日期: | 2006-06-09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學〔2006〕9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研究生招生 |
教學〔200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共中央黨校,解放軍總政治部,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近年來,我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的進展。為更好地適應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需要,進一步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進一步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十一五”期間,要在總結并借鑒國內外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深化碩士研究生初試和復試改革,在繼續強化復試對專業素質和專業實踐能力考察的同時,進一步精簡、優化初試科目,改革初試內容,使初試更加側重考察基本素質、一般能力和學科基本素養。
現就2007年改革調整部分學科門類初試科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教育學,-歷史學、醫學等三個學科門類的初試科目和內容。初試科目為三門,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政治理論、外國語科目的滿分值仍各為100分,專業基礎綜合科目滿分值為300分。專業基礎綜合科目考試為大學本科階段專業基礎課的綜合考試,考試內容為進入研究生學習階段所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以及相應能力。
二、對三個學科門類的大部分學科專業初試.的專業基礎綜合科目實行統一命題,其中,對教育學、心理學、歷史學等三個一級學科各設置一門統一命題科目,名稱待定;醫學門類仍設“西醫綜合”、“中醫綜合”統一命題科目。
三、三個學科門類中的體育學、考古學與博物館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中藥學等學科專業,其專業基礎綜合科目,可選用統一命題,也可由招生單位根據總體要求另行設置科目并自行命題,提倡招生單位之間聯合命題。
四、統考科目命題范圍的確定和命題的組織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閱卷工作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
五、凡設有相關學科專業并招生的單位,均應根據本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要求,對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相關工作做出相應調整,使復試改革與初試改革有機結合,整體推進。
六、其他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初試科目和內容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教育思想觀念轉變、教育教學改革、選拔和培養模式創新等各個方面,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地、各高校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穩妥推進,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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