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 外交部辦公廳關于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報考普通高等學?;虿灏鄬W習有關事項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06-0649-1 | 生成日期: | 2006-11-2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外交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學廳〔2006〕9號 | 信息類別: | 高等教育 | ||
內容概述: | 學生管理 |
教學廳〔200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外交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精神,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在子女教育方面存在的困難,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報考普通高等學?;蚧貒鴥雀叩葘W校插班學習提供便利,現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回國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辦法
?。ㄒ唬v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國外就讀中學且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均可回國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在戶口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參加考試。
?。ǘ┗貒鴧⒓悠胀ǜ叩葘W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辦理相關手續需攜帶以下材料:
1.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
2. 國外就讀學校開具的證明:學習年限、學習成績、在校情況等(需譯成中文,加蓋使領館印章);
3. 學生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及省級招辦規定的相關材料。
?。ㄈ╄b于駐外使領館工作的特殊性及國內外教育、教學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回國參加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有關高等學校應在提檔線上適當照顧錄取。
二、關于回國內高等學校插班學習辦法
?。ㄒ唬v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國外大學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本著自愿原則,可回國內高等學校插班學習。
?。ǘW生根據本人在國外所學專業和學習成績等情況,可向國內有關高等學校及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ㄈ┺k理回國插班學習手續需攜帶以下材料:
1.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
2. 國外高等學校開具的證明:學習年限、學習成績、在校情況等(需譯成中文,加蓋使領館印章);
3. 向國內高等學校提出的書面申請、學生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及高等學校要求出具的有關材料。
?。ㄋ模﹪鴥雀叩葘W校對學生進行考核,認為可在本校繼續培養的,插入相應年級,并辦理插班學習手續,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ㄎ澹┙逃扛咝W生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政策咨詢和必要協助。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教育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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