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預警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11-0008-1 | 生成日期: | 2011-04-27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體藝廳〔2011〕5號 | 信息類別: |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 | ||
內容概述: | 為做好學校食品安全與腸道傳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師生健康,教育部辦公廳發布2011年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預警。 |
教體藝廳〔2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夏季來臨,各類食源性疾病開始進入高發期,安徽、河南、廣西、貴州、陜西等地的個別學校相繼發生了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為做好學校食品安全與腸道傳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師生健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2號)要求,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在近期普遍開展一次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預防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重點教育學生勤洗手,特別是飯前便后要用肥皂和流水洗手,保持個人衛生;不吃過期變質食品,不吃生冷不潔食品,不喝生水,不買街頭無證小販的飲(食)品,不采摘和食用野果、野蘑菇,防止“病從口入”。
二、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小賣部)食品采購環節的管理。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國食藥監食〔2011〕178號)要求,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采購食品時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不得采購沒有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食品安全各項措施落實。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和《2011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實施方案》的要求,盡快開展一次本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重點檢查食堂(食品小賣部)是否具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場所環境衛生是否整潔、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索證索票制度是否落實、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為師生提供的飲用水、配送食品(如牛奶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食品安全監督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自查情況抽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予以整改。
四、加強應急處置,強化報告意識。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學校發生的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及時向當地衛生、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并取得其業務指導,立即啟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對師生的危害。要按規定要求,將突發事件與應急處置情況及時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附件:1.關于印發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通知.doc(國食藥監食〔2011〕178號)
2.關于印發2011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實施方案的通知.doc(國食藥監食〔2011〕180號)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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