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于認定第三批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8-13-2011-0005-1 | 生成日期: | 2011-12-01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國家語委 |
發文字號: | 教語用函〔2011〕3號 | 信息類別: | 語言文字工作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通過書面材料審查、實地現場抽查等環節,認定506所學校為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 |
教語用函〔2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語用廳函〔2011〕1號)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積極認真開展了第三批國家級示范校的創建、申報工作。通過書面材料審查、實地現場抽查等環節,第三批國家級示范校評審、抽查工作已順利完成,共有506所學校通過審查,認定為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名單見附件)。
各地要以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建設工作為契機和抓手,不斷夯實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基礎,推動全社會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尚未開展示范校建設工作的地區,應在認真研究規劃本地區中長期語言文字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謀劃,扎實工作,推動本地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再上新的臺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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