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批準設立寧波諾丁漢大學的函 | ||||
| 信息索引: | 360A20-12-2005-0585-1 | 生成日期: | 2005-05-24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 |
| 發文字號: | 教外綜函〔2005〕40號 | 信息類別: | 國際合作與交流 |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于2005年5月發給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準設立寧波諾丁漢大學的函。 | ||||
教外綜函〔2005〕4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要求正式設立寧波諾丁漢大學的函》(浙政函〔2004〕159號)收悉。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批準設立寧波諾丁漢大學,其英文譯文為The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Ningbo。寧波諾丁漢大學在辦學初期,主要實施本科高等學歷教育,暫不開展研究生教育。
二、合作設立寧波諾丁漢大學的中外合作辦學者為浙江萬里學院和英國諾丁漢大學。
三、寧波諾丁漢大學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進行管理,并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四、寧波諾丁漢大學辦學規模近期為4000—6000人。
五、寧波諾丁漢大學設置首批本科專業為:1.國際商務(專業代碼:110211H);2.財務管理(專業代碼:110204H);3.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專業代碼:030408H);4.國際文化交流(專業代碼:030405H);5.歐洲事務與歐洲關系(專業代碼:030409H);6.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代碼:080605H)。
今后隨著教學工作的展開,要逐步拓寬合作學科領域,在專業設置上應當優先考慮英國諾丁漢大學具有比較優勢且國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加大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力度。同時,要依法開設關于憲法、法律、公民道德、國情等內容的課程。
六、寧波諾丁漢大學招收學生實施本科高等學歷教育的,應當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寧波諾丁漢大學招收境外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七、寧波諾丁漢大學在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前,可以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和合作辦學協議頒發英國諾丁漢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寧波諾丁漢大學獨立授予我國學士學位的資格,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托浙江省學位委員會審批后取得。
八、寧波諾丁漢大學應當充分發揮中外合作辦學的學科以及科研優勢,適度發展,盡快達到相應層次的教育水平。
九、寧波諾丁漢大學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依照國家有關政府定價的規定確定。
十、寧波諾丁漢大學應當依法辦學,努力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規章制度。應當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規定,支持教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等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探索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應當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資產管理的研究,建議考慮設立監事會等監督機構,防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財務社會審計、年度報告、備案核準以及接受評估等法律義務。
十一、寧波諾丁漢大學是一所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無論在實際辦學還是對外宣傳上,要注重保持自身的特色和品牌,不應當成為英國諾丁漢大學在中國的一個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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